伴隨著汽車租賃市場的火爆,汽車租賃公司在大點鈔票的同時,汽車租賃消費糾紛也在不斷增長。為什么會產生這些糾紛?如何避免此類糾紛?又有哪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存在?本報在北京、武漢、濟南三地進行調查,探討消費者如何規(guī)避汽車租賃中的陷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投訴回放
●投訴一:租車合同暗藏陷阱
在北京某中學工作的李先生對北京租車公司投訴說,自己與北京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1周的租車合同,簽約后才發(fā)現,里面存在嚴重損害租車人權益的格式條款。北京租車公司從李先生的汽車租賃合同中看到,對租車人權利義務做出約定的第二條第9款規(guī)定,乙方(租車人)應在每月的租金交付日通知甲方運營公里數,甲方據此安排車輛的維修和保養(yǎng)。遇車輛年檢,甲方(租賃公司)應在臨檢前1至2天通知乙方按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車輛年檢期間租金照付。李先生簽約時沒有注意到這一條款,租車開了兩天后就接到租賃公司的電話,說該車需要進行年檢,要耽誤李先生一天的用車。
李先生說,車輛年檢至少要一天的時間,現在北京像桑塔納、捷達、富康這樣的普通家用車每天的租金也要200元左右,即使月租算起來每天也要100多元。哪輛車什么時間年檢,租車的消費者無從知道,而汽車租賃公司最清楚,汽車租賃公司把即將年檢的車輛租出去,租車人又不注意細看條款,租車公司不是明擺著以不平等條款欺詐消費者嗎?
●投訴二:車輛遲到麻煩不少
5月14日,武漢的熊貴川先生向武漢市工商局12315申訴指揮中心申訴稱,由于其定在5月6日結婚,5月3日他與武漢明大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協議,約定5月6日上午11:30至下午3:30租賃“凱越”、“藍鳥”等5輛汽車,并當場交付500元押金??墒?,婚禮當天到了11:30,還未見車的影子。熊先生心急如焚,給租賃公司打電話聯系,但直到上午12:25時車子才到,嚴重影響了婚禮的進行。為此,熊先生要求租賃公司退還其全部租金并公開道歉。
●投訴三:車體劃痕惹出糾紛
8月底,濟南市民王先生在某汽車租賃公司,以140元的日租價格租了一輛奇瑞風云車,當時租車的時候,車體上有一個不明顯的劃痕,在填寫記錄表的時候,因為不太明顯就沒有做記錄。可是3天后交車的時候,租賃公司驗車的師傅說,車體的劃痕增大了,要求王先生賠償50元錢,王先生拒絕賠償,雙方產生糾紛,最終租賃公司從王先生的租車押金中強行扣了30元錢。
投訴調查
汽車租賃糾紛日漸升溫
北京租車公司從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獲悉,今年以來北京市消協接到有關汽車租賃的消費咨詢、投訴十幾起,其中因為汽車租賃公司單方面制定的租車格式合同而引起消費糾紛最為普遍。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朗丹柯對北京租車公司分析說,簽訂合同的雙方是互相平等的兩個民事主體,因此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汽車租賃公司以保護公司利益為由,利用自己的信息強勢優(yōu)勢,將一些明顯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強加給消費者,這種做法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
9月6日,武漢市工商局12315申訴指揮中心主任付鴻竹在接受北京租車公司采訪時指出,近年來隨著租車業(yè)的發(fā)展,由此引發(fā)的糾紛、投訴也隨之升溫。今年以來,該中心就接到此類投訴22起。其中有關租車后發(fā)生故障或交車時間糾紛居多。付主任稱,租賃公司提供的車大多不是新車,而且經過不同的人駕駛,本身就易出故障,存在質量隱患,而消費者往往不具備專業(yè)的汽車知識,租車時也僅能從車子的外觀新舊程度等表面現象來進行判斷,在租車時明顯處于弱勢地位。
投訴啟示
簽好合同明確約定最重要
濟南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租車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檢查好車再簽約,對一些不明確的條款和車況一定要向租賃公司咨詢清楚,記錄在案,以免到最后產生了糾紛也找不到證據。
武漢市工商局12315申訴指揮中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租車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1.在租車時,要去正規(guī)的、信譽好的汽車租賃公司,看其是否具備合法的經營資質;2.一定要簽訂正規(guī)的租車合同,而且應仔細閱讀條款,如認為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應進行修改;3.必須對車由內至外進行仔細檢查,看車輛是否存在劃痕、損壞等,對可能出現的違約或損壞情況,雙方必須事先約定。在有可能的情況下,最好找個有經驗的人一同前往,判斷有無安全隱患。